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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教学目标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体现着目标教学的教学思想。

一、标准性原则

所测标准性,就是编制教学目标只能以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教学大钢及课程的基本要求为标准。在编制教学目标时,必须处理好目标与大纲、教材的关系。教学大纲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总要求,它只能列出必须学习的知识范及基本要求,不可能对每项知识达到什么水平层次提得非常具体。但大纲是教学的依据,它的地位和作用是教学目标所不能代替的。教学目标只能逐层体现教学大纲,为完成大纲规定的任务服务。

二、整体性原则

所谓体性,就是在编制学目标时要遵循由整体到部分、再回到整体的逻辑思路来进行,使学目标体系由学科的总目标到具体的课时目标,构成一个有序的、联系的目标系统。

首先,从纵向上要使教学目标系统化。编制教学目标时,首先要把握学科学的总目标,再弄清各阶段、各年级、各学期的学目标,然后再考虑如何编制单元的教学目标。其次,从横向上要使三个领域的教学目标一体化。从系统论的角度讲,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三个领域是教育目标大系中的三个子系统。每一个域既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又同时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大系统的功能。一个领域的目标进展,不但要影响其它领域目标进展,且要影响到系统整体功能(即整体目标的功能)的实现。因此,完整的教学目标,必须坚持三个领域一体化。

三、适应性原则

所谓适应性,就是编制教学目标必须着眼全体学生的发展,能最大限度地适应不同程度的学生的需要。教育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需要,要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不能只与升学对口,把教学目标搞成升学目标。处于青少年阶段的学生正是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设计教学目标要考虑到学生年龄特点和特殊需要,既不要超过一般发展水平,又要促进其发展,防止过高与不及的两种倾向。适应性原则还体现在教学目标的普遍适用和可行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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