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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程周霞符合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6月26日-7月2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556-7813475 0556-7826676 0556-7813433

原标题:关于程周霞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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