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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

2015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办理完毕,请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再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到我局人事股304室领取证书。若须代领者,应提交代领委托书及相关证件。

原标题:关于领取2015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通知

惠安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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