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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儋州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25人)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补充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充实我市中学教师队伍,做好我市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中学教师25名,其中高中教师8名,初中教师17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7日-8日;

(二)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4号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

三、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市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人员携带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处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组织面试

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并与拟聘用的公费师范生签订三方协议。

(四)考核与体检

公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需提交体检表(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已签订《三方协议书》人员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原则上毕业学校出具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附件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公示拟聘用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的教师办理入编,服务期限为6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儋州市编制内教师现行工资规定执行。

2.聘用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凡签约6年以上(含6年)者发给安家费18万(税前),在正式入编后一次性发放。如服务期少于6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放的安家费按每年3万退还给发放部门,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每月2500元)计算退还。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公告由儋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2333428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

附件1.儋州市202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2.儋州市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doc

儋州市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工作小组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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