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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2名同志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3个部门关于做好我区2021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0〕10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做好我区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考核、体检并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聘用同志,钦州市第十三中学聘用同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其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月算起,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84号)精神,请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定岗、工资等相关手续。

按照钦州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梳理排查工作,建立新招录公职人员提醒机制的要求,请及时提醒新聘用人员停止领取并清退不符合政策多领取的国家惠民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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