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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宁德第一中学校园招聘教师公告(东北师范大学专场_29人)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含2024届应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年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福建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4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的报考学历学位要求可降为本科学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报考学校,否则不予录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30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年龄计算到2023年11月),身体健康,符合执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4.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相关考试合格证明或课程成绩单。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  聘  信  息
岗  位 需求专业 薪资待遇 需求人数 相关要求
从事中学语文教学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类 8000元左右(根据省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生活、购房补助) 5 硕士研究生(或满足条件的可降为本科学士)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从事中学数学教学工作 数学类,数学教育 4
从事中学英语教学工作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商务英语、外贸英语、学科教学(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英语(翻译)、英语教育 4
从事中学物理教学工作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 4
从事中学化学教学工作 化学类,化学教育 3
从事中学生物教学工作 生物科学类 3
从事中学政治教学工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 1
从事中学地理教学工作 地理科学类,地理教育 3
从事中学体育教学工作 体育学类 2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

三、招聘工作日程安排

(一)现场咨询及确认报名

1.时间:11月25日8:30—12:00

2.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1—5号馆

3.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单;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它证书、证明等。

以上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用人单位收复印件一份。以上所提供一切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毕业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

(2)伪造教育经历,虚报在校成绩、排名、绩点的;

(3)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4)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的。

(二)面试

1.时间、地点: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确定。

2.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宁德一中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数未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通过面谈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应聘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聘岗位数时,采用面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对象。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素养的理解、口头表达、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和处理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流程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预录用工作

依据面试情况,由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填写《就业意向书》,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宁德市人才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引进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宁德市引进基础教育人才等政策待遇。具体详见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相关政策文件。

1.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对新录用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或全国师范类院校综合排名前30名的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

(1)录用后前5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每人4000元/月,硕士学位每人2000元/月,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

(2)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新录用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2.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文件,符合“天湖人才”四类、五类人才的前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住房补助。

3.符合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还可申请省引进人才待遇,给予生活津贴每月2000元,享受5年。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联系方式:宁德一中办公室0593-8932579

余老师:15959306266 谢老师:1865055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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