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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公告(52人)

经利通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利通区第十三幼等幼儿园教职工5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吴忠市利通区第十三幼儿园:该园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庆王路与文化街交叉路口东50米(中房锦里小区西侧)。本次招聘教职工41名,其中:专任教师25名,保育员9名,保健医1名,炊事员4名,财务人员2名。

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幼儿园:该园位于光耀府小区西侧,招聘保健医1名。

吴忠市利通区第四幼儿园:该园位于文卫路南街241号,招聘保健医1名。

吴忠市利通区第七幼儿园:该园位于教育园区内,招聘专任教师5名,保健医1名。

吴忠市利通区金积中心幼儿园:该园位于金积镇新镇区住宅区八期东侧,招聘专任教师2名,保健医1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具有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资格要求:

(1)专任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院校毕业证明可报考。从事幼教事业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保育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3)保健医: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财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会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财务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5)炊事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体检合格证》,从事餐饮工作一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黑涉恶、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传染疾病和精神类疾病的。

四、招聘工作的方式、程序

招聘由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体检、岗前培训等环节组成。

(一)发布招聘信息:由利通区教育局在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专任教师、保健医、保育员、财务人员参加面试,炊事员测试专业技能。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三)报名地点:利通区教育局三楼人事室(利通区第七小学院内)。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利通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2张,无犯罪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备查,领取准考证时留存复印件。

1.报名登记报表需提供电子打印版1份,照片处插入电子版2寸照后打印。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1.面试人员应按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持有效身份证。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招考岗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六)面试成绩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一定方式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5.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应发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产生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1年,聘期内工资待遇不变。

(九)岗前培训

由利通区教育局负责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工资待遇

按照利通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待遇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招聘期间应聘者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便电话形式通知相关考试事宜,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通知;

(二)报名表要如实详尽填写,应注明应聘岗位,插入照片后打印;

(三)应聘者的年龄、工作年限等均计算至报名起始日内;

(四)应聘人员需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不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953-2665388

附件:利通区公办幼儿园招聘教职工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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